当纳税人对县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机关上海代开发票.即可以向对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清,也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但是当纳税人不服县以上国税部门的行政行为时,只能向其上一级国税部门申请复议。因为国税部门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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